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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(3)

作者:佚名  来源:范文大全 时间:2006-12-20 14:32:26
  ()хх字第хх号 

  根据хх省хх市公安机关的证明,兹证明хх国公民(或无国籍人)хх(中译名为хх)(男或女,хх年х月х日出生)于хх年х月х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中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。 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 
      公证员(签名) 
       хх年х月х日 

  注:1、本证明适用于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。 
    2、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译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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